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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日期: 2020-03-24 11:09:03 作者: 杨素萍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考点精讲】

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起诉

1.起诉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受理

1.受理前的准备工作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3.开庭审理

(1)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论。

(4)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计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5)宣判:判决之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4.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

一、上诉

1.上诉期间

(1)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上诉状

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二审效力

1.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将按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三、特别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是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确认法律事实的存在,或权利的实际状态。

2.实行一审终审制,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实现担保权的,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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