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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修订)

日期: 2021-08-02 16:34:35 作者: 杨素萍

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2020 年度修订)

一、总体目标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

其他参考法规及自律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国家主席令第 5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国家主席令第 71 号);

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39 号);

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145 号);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66 号);

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72 号);

7、《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75 号);

8、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 [2019]254 号);

9、《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

10、《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基协字[2016]21 号);

1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字[2016]23 号);

12《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 中基协字[2017]21 号);

13、《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基协字 [2020]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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